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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源鹿淀粉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发布时间:2024-04-27 10:01:41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存放有海口源鹿淀粉有限公司产品的仓库进行检查。经查,海口源鹿淀粉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委托招远市祥珠龙口粉丝有限公司生产龙口粉丝产品,在其产品外包装正面印有包含生产商社会信用代码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截至2023年8月29日,海口源鹿淀粉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合计为134元。

  2023年10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口源鹿淀粉有限公司不属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经公告或备案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海口源鹿淀粉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商品203包、没收违法所得134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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